年宵花市今起開鑼,投得維園花市攤位的支聯會表示,昨晚收到食環署通知,指他們在維園的花檔違反年宵場地使用協議,發出書面警告,要求停止在攤位陳列和展示宣傳物品,到凌晨支聯會接獲通知,指相關物品仍然存在,要即時終止攤位使用協議,並要於今早7時前將攤位騰空交還。
食環署人員於早上約8時半,將支聯會在維園的花檔,以鐵馬及膠帶圍封,大約1小時後,要求移走寫有「平反六四」等物品和橫額。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秘書長蔡耀昌與食環署人員理論,要求解釋及商討租用攤位的合約內容,雙方爭論後,支聯會最終將花檔內的鮮花及文宣物品移走。
蔡耀昌認為食環署的做法無理,不肯進一步解釋他們如何違反合約,亦無給予機會辯解,對此感到憤怒,會保留追究權利。他又說,會聯絡區議員及地區人士,希望可以將鮮花在各區送給市民,一方面不想浪費,同時希望將支聯會的訊息帶出去。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,支聯會的花檔有32年歷史,從無間斷表達訴求,認為是食環署單方面終止合約。
食環署回應指,署方與獲許可人簽訂的《使用協議》已清晰列明,只可純粹為出售及推廣鮮花而使用准用範圍,不得用作任何其他活動。但署方人員昨晚巡視維園攤位時,發現相關攤位架起多塊與鮮花等准售商品或該業務無關的橫幅、背景展板和易拉架,違反《使用協議》的規定,因此向獲許可人發出書面警告,指必須於2小時內停止展示及移除與鮮花無關的物品。
發言人說,獲許可人沒有遵守警告,食環署今日凌晨根據《使用協議》以書面通知,即時終止涉事攤位的《使用協議》,獲許可人需要將攤位在完好和維修妥善的情況下,騰空交還食環署,如獲許可人沒有騰空攤位,食環署將行使《使用協議》賦予的權利進入攤位,接管或處置獲許可人安裝或豎設的任何設備,或未被收回或移除的任何物品,並無須向任何人作出賠償,期間招致的一切損失或開支,政府可視為拖欠政府的債項向獲許可人追討。